家庭假期對企業來説可能並不是那麼大的困難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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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布什總統去年否決了一項家庭假期法案以來,一個核心問題是有多少僱主已經提供產假。傳統觀點認為——而法案的反對者也爭辯——如果政府強迫他們給員工提供12周的假期,許多小僱主將會受到重創,因為該法案將提供這樣的假期。
現在,一項新的研究正在打破關於產假的一些先入之見。一個非營利性紐約組織,家庭與工作研究所,調查了四個州的僱主:俄勒岡州、明尼蘇達州、威斯康星州和羅德島州。研究發現:大多數公司,即使是最小的公司,已經為嬰兒母親提供了很多假期。
該研究沒有涉及法案的其他部分,國會可能會在今年再次通過該法案。但在產假方面,“這表明法律只是將公司已經遵循的做法正式化,”家庭與工作研究所的共同主席艾倫·加林斯基説。
這一措施一直備受爭議,部分原因是關於公司實踐的可靠調查難以獲得。在1989年,勞工統計局對100名或更多員工的公司的調查發現,只有41%的全職員工受到假期政策的覆蓋。然而,辯論雙方的對立者都認為這個數字太低。懷疑的缺陷在於:勞工統計局詢問公司他們的正式政策是什麼,而不是他們實際做了什麼。
該研究所試圖深入挖掘。它選擇了四個最近通過強制產假立法的州,以便比較新法律前後的政策。為了減輕偏見的指控,它在每個州召集了約二十位來自各方的專家小組,包括商會和獨立商業聯合會的地方分支,這兩個組織是強烈反對強制父母假期的對手。小組制定了調查問題,該調查由華盛頓州立大學進行,樣本超過每個州的1,000名僱主。
調查發現,只有25%的僱主有書面的休假政策。然而,即使沒有強制性立法,83%的人表示他們允許女性在生育後休假(表格)。一個大驚喜是:小公司提供休假的頻率與大公司一樣。即使在員工少於10人的公司中,79%的人表示他們保證女性休假期間的工作。
父親們滯後。因此,州法律對僱主已經在做的事情影響不大。文斯·梅克斯可能是典型的例子。他是俄勒岡州麥克敏維爾第一聯邦儲蓄與貸款協會的總裁,該協會在四個分支機構和總部有55名員工。第一聯邦在俄勒岡州三年前要求之前就允許產假,但僅為六週。從那時起,45名女性員工中有六人已休滿新法律規定的12周。梅克斯認為這可能太多,但他承認這並沒有對該機構造成傷害。“如果説有什麼問題,那就是其他員工需要承擔額外的工作,”梅克斯説。“但我們沒有遇到任何財務困難或服務客户的問題。”
然而,該法案還有其他條款可能會增加僱主的成本。例如,在擁有健康保險計劃的公司中,只有67%在產假期間繼續支付保險費用。聯邦法案將要求所有公司這樣做。此外,只有60%的僱主允許父親休假,而根據提議的聯邦法律,父親也將有權享受12周的假期。
法案的支持者指出,調查僅涉及北方相對強大的工會組織的州。位於工會組織較少的州的公司可能不那麼慷慨。“此外,法律將使17%不提供休假的公司與其他公司保持一致,”女性法律辯護基金的法律政策主任唐娜·R·倫霍夫辯稱。
對手也沒有讓步。全國獨立商業聯合會的立法代表特雷西·沃澤爾表示,即使這項研究是準確的,“政府不應該告訴僱主如何經營他們的業務。”僅僅因為這項研究為辯論增加了一些事實,並不意味着辯論會變得不那麼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