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金用於宗教學校並不是罪過 - 彭博社
bloomberg
布什總統提議讓私立學校有機會與公立學校競爭納税人的資金。儘管一些城市和州已經有提供有限資金給私立學校的項目,但對於由宗教組織支持的學校是否應該被允許競爭公共資金存在相當大的分歧,無論計劃是什麼。
許多人認為,包含教區學校將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嵌入的政教分離原則,該修正案開頭是:“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宗教建立的法律,也不得禁止宗教自由的行使……”但我認為,公共資金應該向宗教支持的學校開放,前提是這些資金對所有私立學校都是平等的。
憲法專家對詹姆斯·麥迪遜和其他第一修正案倡導者的確切意圖存在分歧,儘管他們顯然希望保障宗教自由。我不是憲法專家,但我認為開國元勳們認識到宗教思想和信仰競爭的優勢,並增加了這一修正案以防止當時主導英格蘭的那種國教。那些最能滿足人民精神需求的信仰將在沒有國教的開放競爭環境中蓬勃發展。
這種對第一修正案的“自由市場”觀點意味着,如果教區學校必須與公立或其他私立學校競爭,公共資金可以用於其世俗活動。這也有助於解釋一個不一致之處:許多項目確實允許公共資金用於宗教團體的世俗活動。例如,患者可以在教會贊助的醫院以及其他私立醫院使用醫療補助和醫療保險福利。任何滿足非常基本標準的宗教都可以獲得非營利資格,並獲得地方財產和其他税收及法規的豁免。
也有先例將宗教贊助的學校納入教育券系統,納税人支付學生選擇的學校的學費。二戰後,G.I.法案涵蓋了退伍軍人在教區大學和大學的學費。獲得佩爾助學金、聯邦擔保貸款和其他公共支持的大學生可以用這些資金就讀宗教贊助的大學。
一些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表明,司法機構將允許公共資金用於教區學校。例如,在1983年的穆勒訴艾倫案中,法院支持明尼蘇達州一項法律的合憲性,該法律允許父母從州所得税中扣除他們孩子的教區學校學費——顯然是一種間接補貼。早期的裁決允許公共資金補貼學生前往教區學校的交通費用,並支付他們的世俗教科書。
儘管有這些裁決,仍然對在小學和中學層面將教區學校納入教育券計劃存在強烈反對。一些人擔心,參加教區學校的學生將受到宗教洗腦。但一個計劃可以規定,如果學校要求參加宗教服務或特定宗教的教學,則不符合獲得公共資金的資格。而公共資金將僅限於世俗科目和宗教研究的哲學方面。
反對將教區學校納入的觀點還認為,這將增加學生按種族或信仰的隔離程度。一項重要研究,《高中成就》,由詹姆斯·S·科爾曼及其在芝加哥大學的同事進行,發現90%的天主教高中學生來自天主教家庭。但他們還顯示,這些高中在種族和收入方面的隔離程度低於公立高中。當然,參與教育券或其他學校選擇計劃的教區和其他私立學校不得在學生的選擇上基於種族、宗教或家庭背景進行歧視。他們排除麻煩學生的權利也可能受到限制。
高成就者。如果宗教贊助的學校是劣質的,那麼將它們納入學校選擇計劃的教育優勢將是可疑的。但科爾曼及其同事的研究得出結論,平均而言,天主教學校提供的教育優於公立學校。來自所有種族和家庭背景的學生在成就測試中的得分遠高於公立學校的可比學生,儘管天主教學校的每位學生平均支出要低得多。尤其是在來自教育程度較低和貧困背景的學生中,這種優勢尤其明顯。天主教學校之所以表現更好,部分原因是它們更緊密地讓家長和社區參與學校活動。
遲早,提高貧困和中產階級可獲得的教育質量的需求似乎必然會迫使美國許多社區將私立學校納入選擇計劃。排除提供優質教育的宗教贊助學校將是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