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法中的缺陷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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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美國的產品責任制度本身已成為經濟的負擔。當前50個州法律的拼湊本質上是低效的,增加了訴訟成本,因為企業試圖遵守不同的立法,而原告律師則尋求最有利的索賠場所。與此同時,在支付法律費用和其他成本後,受害者往往只能得到一半用於賠償的錢。
企業聲稱,當前的責任制度是一種隱性税收,最終轉嫁給消費者,並抑制了美國的創新和競爭力。由於責任保險的高成本和陪審團裁決金額的不確定性,他們支持聯邦立法,以用統一的責任法典取代州法律。該法典將為懲罰性賠償設定標準,對痛苦和折磨的賠償設定上限,並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藥和醫療設備免除懲罰性(但不是補償性)賠償。消費者團體反對這種全面的立法,認為當前的制度迫使公司生產更安全的產品。
雙方都有合理的擔憂。最近的研究表明,產品責任法確實促進了一些安全改進。但當前法律拼湊中固有的不確定性也阻礙了創新。而且證據表明,政府監管和負面宣傳比訴訟更能促進安全改進。
鑑於強烈的對立論點,聯邦法律不會一夜之間通過。但顯然這是可取的。展望經濟聯盟,歐洲共同體已經創建了一個統一的責任法典,七個國家已採納。美國的這種法典應設定懲罰性賠償的明確標準,並提供解決機制和貨幣激勵,以幫助疏通法院。消除當前責任制度中的混亂可以降低企業和消費者的訴訟成本,促進產品創新,併為受傷方提供更快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