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與任何事情有什麼關係?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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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當我在閲讀一篇原本有趣的 紐約時報專欄,關於參議員希拉里·克林頓的紐約運營總監凱倫·佩爾西奇利·凱霍時,我幾乎被以下一句話嘔吐了:
“幾乎奇蹟般地,她的拉爾夫·勞倫圍巾依然像今天早上她離開布魯克林温莎露台的家時那樣被認真地披掛和打結,她和丈夫邁克爾·P·凱霍(紐約市議會的財政主任)與他們的養女傑西卡一起生活。”
雖然我並不特別喜歡這個冗長的句子,但這並不是讓我嘔吐的原因。讓我嘔吐的是作者需要將傑西卡標識為“他們的養女”。
這種情況在新聞報道中屢見不鮮。“某某與他的/她的養子/女一起生活/留下/去商場。”彷彿這一信息對故事是必要或相關的。
我立即向同為養父母的博主凱西·阿恩斯特指出了最新的冒犯,她在三年前給時報的公正專員發了一封電子郵件,首次質疑《紐約時報》這種做法。(順便説一下,我並不是想暗示這只是《紐約時報》的問題。我在媒體上看到“養子女”這一修飾詞到處出現。)
凱西在2004年1月16日收到了公編輯辦公室的以下回復:
“感謝您的信息。
我在《泰晤士報》風格手冊中包含了與您關心的問題相關的條款:
收養。作為孩子或父母的收養身份,只有在相關時才應提及,並且其相關性應明確。在這種情況下,避免使用自然父母和真實父母等術語,這似乎貶低了收養身份。請改用生物父母或出生父母。
我與標準編輯進行了交談,他同意本文中使用該詞不符合《泰晤士報》的要求。關於此事的條款很可能會在下週的內部員工備忘錄中包含。
顯然,這條信息需要加強。我無法比凱西今天在給《泰晤士報》公共編輯巴尼·卡拉梅的後續信中説得更好:
“我再次問,為什麼這個限定詞是必要的?我從未見過《泰晤士報》寫過‘以及他們通過自然分娩的女兒’或‘他們的女兒是通過體外受精受孕的’。為什麼收養會不同?我承認我對這個問題比許多人更敏感,因為我自己的女兒是收養的。但相信我,除非這個問題相關,否則我從不介紹或描述她。在我的個人簡介中,每當我進行公開演講時,都會提到‘凱瑟琳·阿恩斯特與她的女兒傑西住在布魯克林。’這並不是因為我認為收養是可恥的或應該被隱藏;而是因為她在法律和情感上與生物孩子一樣是我的女兒,沒有理由——沒有——來限定她的身份。”
現在我問,這個概念難道如此難以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