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道德規範與個人責任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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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走下山去渡船時,我在思考博客行為準則。這讓我產生共鳴,我認為原因在於我所從事的每一份新聞工作都有一套記者的倫理規範。在BW,我們每年都必須簽署這份規範,並且我們會與律師進行關於報道和對來源的責任的培訓。當然,在我們的博客中,我們也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如何處理評論,重點強調仇恨言論和誹謗。
我理解 Deep Jive Interests 的觀點 在某種程度上, Tim O’Reilly 所提議的是一項評論政策,但其背後是人們在博客上應遵守的共同行為規範的概念。我認為這才是更大的概念。這讓我想到了漢娜·阿倫特和邪惡的平庸,以及為什麼集體罪責的概念在二戰的種族滅絕中不斷出現。
因為我們所談論的是個人責任,以維護可接受行為的集體概念。這在我看來是與博客相關的團體最大的失敗,在那裏出現了對凱西·西埃拉的死亡威脅和性騷擾。與其單獨譴責對她的評論,他們卻允許這些評論存在。這給了這些評論可信度。
所以對我來説,最大的問題似乎不是匿名或刪除仇恨言論,而是每個人將對執行博客所接受的行為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否則,你就會回到讓事情發生的狀態。然後你就要為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