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時間扭曲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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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幾十年的加班法是否還有意義?儘管它們引發了大量訴訟,但幾乎沒有政治動力去改變這些法律。這些法律所體現的價值觀——工作周應該有上限,超出時間應該得到補償——被廣泛接受。
然而,普遍認為加班法並沒有實現其新政時代的主要目標之一:增加就業。最初的想法是公司會選擇僱傭額外的工人,而不是支付現有工人加班費。但考慮到每增加一名員工的鉅額固定成本,如福利和培訓,這種計算在如今並不成立。
與此同時,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加班規則未能確保工人在每週超過40小時的工作中獲得更多報酬。他們認為,當法律要求支付加班費時,市場會調整常規工資,使得一份每週450美元、需要工作45小時的工作仍然迴歸到450美元。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經濟學教授斯蒂芬·J·特雷霍表示,他的一項研究顯示大約一半的額外工資被抹去。當然,工資最低的工人有最低工資法來保護他們免受這種變化的影響。
加班規則最常引起關注的是當它們被用於保護相對高收入的工人時,例如計算機程序員和股票經紀人。這些人真的需要或值得法律的保護嗎?特雷霍發現很難爭辯他們需要,指出高技能工人可以選擇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並且可以自由轉向那些工作——但可能收入更低的工作。
這讓人想起一個常被遺忘的事實,即加班法的根源在於一個許多人設想的時代,那時人們認為美國人的工作時間會穩步減少。(約翰·梅納德·凱恩斯預測到1980年工作周將縮短到兩小時。)那個願景早已不復存在。在這段時間裏,愛荷華大學休閒研究教授本傑明·克萊因表示,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減少工作時間的理想早已消失,部分原因是經濟的迫切需要,但也因為文化向擁抱工作的轉變,尤其是在專業人士中間。“我用的比喻是,我們現在對工作的信仰,”他説。我們曾在宗教中找到的目的感和身份感,“我們在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找到。”
邁克爾·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