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案12月28日宣判 三種可能結果
人民網11月30日電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院”今天上午辯論終結,12月28日二審宣判。
台灣《聯合晚報》特稿指出,“高院”宣判期日雖離明年選舉尚有一段時間,對選情衝擊減輕許多,但這項判決結果對於明年選舉、甚至“立委”選情仍會有直接的影響。
馬英九案一審獲判無罪之後,藍營人士原本擔心,馬案二審宣判如訂在明年2、3月,選前才判,不可預測的判決結果將對選情造成極大衝擊;如今,“高院”下月宣判,判決結果的影響雖減,但仍具有是否變盤的影響力。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判決,雖非終局裁判,但依台灣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因此,“高院”合議庭萬一出現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過10年,馬即喪失參選2008的資格。如果是這樣的結果,猶如對台灣政壇投下一顆核彈,影響多大,沒人可以預知。
第二種結果是,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此一結果將不影響馬英九參選2008,至於對選情的影響則可能出現兩極看法;有人認為,馬英九被判有罪,會影響民眾的支持;但從過去的經驗顯示,往往是“輸了官司,卻贏得選舉”,因此,馬英九被判有罪,反而可能引發藍軍的激奮,進而大團結,“逼”出更多潛在的支持選民。
第三種結果則是維持一審無罪判罪。此一結果代表馬英九特別費官司獲一、二審“檢驗”過關,至少在選舉前不會再有司法介入(三審“最高法院”屬書面審,原則不開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過選後),馬英九在未來的選舉跑道上,即可拋開特別費的司法羈絆,朝邁向“總統”之路全力衝刺。
檢方二審上訴前加控馬英九背信罪,如果此罪成立,馬也會失去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