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通過擴大育嬰假 中小企業意見大
台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中新網12月13日電 台“立法院”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中小企業首當其衝。對此,台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12日痛批,“立委”此舉不但不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勞資兩敗俱傷。近期他將拜會“立委”,尋求補救之道。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林秉彬強調,現在景氣不佳中小企業都快撐不下去了,“立法院”挑這個時候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根本是莫名其妙”,時機不對也沒必要性。
面對少子化趨勢,“兩性工作平等法”原規定受僱30人以上之受僱者,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但林秉彬透露,“立法”通過此法兩、三年以來,婦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大概只有1%,顯示政策與勞工實際需求有落差。
林秉彬説,目前全台共有124萬家中小企業,就業人口約770萬人,平均每家企業僱用6.2人。對中大型企業而言,一個人請假還有其它可以調派;但對中小企業來説,不管任何一個人請兩年育嬰假,就會加重其它人的工作負擔,造成運作的困難。
再者,中小企業的職位通常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可能相當專精的業務部份,公司內其它同事不一定相當瞭解,整個公司程序性的運作就會受到衝擊。林秉彬直言,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影響比實施週休二日還要大上數倍。”
林秉彬強調,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不但沒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企業可能因此減少僱用40歲以下婦女,冒然修法只會讓婦女不敢請育嬰假,不但沒有意義,也將造成勞資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