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選會成立5人小組 界定“不可抗力”範圍
環球時報•環球網消息:台灣中選會12日討論《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由於部分委員對“不可抗力”的範圍所有疑慮,認為不能任意擴張解釋,須明確界定。中選會決議成立五人項目小組,儘速定義“不可抗力”的範圍,再召開委員會議討論。
不過,“行政院”態度相當強勢,“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反問,過去幾十年來這都是中選會內規,“現在提升到法律層面,促使更體制化透明化,怎麼又説是扁要搞延選?”
“政院”:內規提升為法律層面
雖然否認搞延選,但據悉,“行政院”昨日評估,這個意外的插曲,反有助地方發酵,18縣市再繼續反對一階段投票,“難保不會對立委選舉投鼠忌器!”
外界對中選會此刻討論延選辦法出現疑慮,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日在“行政院”院會後澄清,這是原本就存在的辦法,以前是內規,但《選罷法》通過後,要求將內規予以法制化,中選會才會研擬這個草案,“這是早就有的通案,不是個案!”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佑強調,“不可抗力”本來就是法律用語,因此中選會在2004年制訂《投票日遇有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處理原則》時,直接引用,不是中選會新創的,也與政治因素無關。
劉光華:指天災 勿擴張解釋
鄧天佑表示,今年11月7日,“立法院”修正選罷法,明訂由中選會制訂相關辦法,中選會才依法辦理,草案內容也是援引2004年原則的內容,且“總統”《選罷法》沒有這個條文。
親民黨推薦委員趙叔鍵指出,此時討論該辦法的時機不當,易增加外界不當聯想,他認為,所謂“不可抗力情事”不能任意擴張解釋,須明確界定範圍。
國民黨推薦委員劉光華則表示,《選罷法》有很多修得不妥的地方,“立法院需要專業委員”,雖他個人認為,依照一般法理原則,“不可抗力”應是概括天災,不應擴張解釋,但因這些“過去不是問題的問題”有可能變成漏洞,成為有心人的巧門,確實有必要詳加界定。
該草案明訂,選舉投開票日前或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的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導致投開票所無法投開票,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會報請中選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或場所。若無法進行投開票的投開票所,達各選區三分之一以上,管轄的縣市選委會可徑行改定投開票日期。
五人項目小組研議 界定範圍
中選會經討論後取得共識,基於尊重所有中選會委員的意見,同意由周志宏、傅祖聲、劉光華、趙叔鍵、陳英鈐等五位委員組成項目小組,儘速定義“不可抗力”的範圍,再召開委員會議討論。(範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