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將規定濫發電子郵件每封需賠償2000元
環球時報•環球網消息: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向垃圾電子郵件宣戰,擬加速立法,未來若濫發垃圾信被認定,收件者可依每封信向濫發單位求償2000元。
據台灣《聯合報》14日報道,全台的垃圾郵件量驚人,NCC統計,一個月總量97億封的電子信中,就有超過80億封垃圾信,還不包括沒被網絡業者過濾的色情郵件,如果加計進去,即超過90億封,其中95%來自島外。
垃圾郵件不僅擾人,更造成網絡資源的浪費,NCC決定加強監理機制,加速推動立法通過“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並擬修訂條文、強化原始的政院版本,希望明年完成立法。
NCC也將強制規定,未來的商業廣告電子郵件,須建立收信者回傳機制,收信者若表達拒收,發信單位不得再寄廣告信,且採取較嚴格的“沉默拒絕”認定,即收信者若未回傳意願,就該認定對方是拒絕再收到廣告信。
美加州網絡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昨天公佈報告指出,今年全球電子郵件,有95%是垃圾郵件,NCC指台灣人每天所收到的垃圾電子信也相去不遠。
根據兼營電子信箱服務的Hinet等國內前20大網絡業者統計,今年11月全台共有97億封電子信,被業者攔截擋下的垃圾信就多達80億封,這還不包括雅虎、Gmail等在線信箱的統計量,如果算進去,全台單月垃圾信早就破百億封。
NCC發言人石世豪指出,這麼多的垃圾郵件中,有95%的發信網絡地址來自島外,很多是濫發廣告信的單位透過島外服務器發出,他稱有85%可以查到地址。
NCC指出,Spam管理條例通過後,將建立起收件者“團體訴訟機制”,未來如果收到同樣的垃圾信而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務損失者,可集合起來舉證,委由公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求償,每人每封可索賠500到2000元,但同一主旨的垃圾信,被索賠的總金額上限是2000萬元。(範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