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搞房地產決策失誤 領導要被追究責任
作者:郝珺石
中國軍網北京1月22日電 胡成、李先橋報道:“‘集體討論決定’不能成為推卸領導責任的理由,對由於領導決策失誤導致房地產租賃違規或事故案件的,分別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這是空軍頒佈的第一部房地產租賃違規責任追究法規中強調的一個重要問題。從2008年1月1日起,這一法規在空軍部隊正式施行。
“責任追究避上就下、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必然會造成一些領導幹部不負責任、濫用決策權利!”據空軍房地產管理局領導介紹,近年來,個別單位發生違規租賃問題受到查處後,本應痛下決心,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但由於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在應承擔什麼責任、應受何種處分上缺乏法規依據,沒有能引起一些單位主要領導的重視和警覺,結果同類租賃安全事故重複發生。
針對租賃管理決策人員的權責利不對等,租賃違規問題的責任承擔缺乏規範等問題,空軍房地產管理局經過一年的調研,廣泛徵求部隊意見建議,並在軍務、保衞、紀檢、財務、機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研究出台了《空軍房地產租賃違規責任追究辦法》。
空軍近日下發通知正式頒發的《空軍房地產租賃違規責任追究辦法》共8章35條,包括租賃管理責任、查處職責分工、追究範圍、追究種類、責任承擔、追究程序等8個方面內容。其中,明確了機關職能部門、租賃管理人員職責,強化了出租單位監管責任,建立了出租單位軍政主官決策、檢查人員簽字、機關審批把關負責制和違規責任追究制。對領導決策失誤、機關監督失察、管理人員失管的責任追究,作了具體規範;對追究租賃違規或事故案件責任的辦結時間,作了硬性規定。
有關方面專家認為,空軍第一部房地產租賃違規責任追究法規的頒佈施行,對於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查處違規租賃行為,全面推進空軍房地產租賃工作安全規範和健康有序發展,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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