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應擔負起“第四權”角色 免被政客分化
“統派媒體”一詞是民進黨執政送給台灣媒體界的政治“禮物”。在民進黨的荒謬詞彙中,“統派”幾乎就是“賣台集團”。台灣《聯合報》今日社論説,當民進黨指一個媒體是“統派媒體”時,是從根本上否定了這個媒體在民主“憲政”上應當及可以擔當“第四權”的責任及權利,而欲使台灣人民認為這個媒體是“不愛台灣”的。
其實,媒體的政治評論立場,在政黨、政策、價值、理念,或風格等政治傾向上有所選擇,這不但是自然的,本也是應當的。媒體若支持民進黨,這是個別媒體自己的選擇,應受尊重;但竟將批評民進黨的媒體指為“統派媒體”,卻在台灣媒體史上留下了一個污點。
社論説,令人痛心者,尚不僅此。在過去幾年中,台灣出現了一些支持或依附民進黨的媒體,他們在為民進黨辯護時,竟然也將站在相對立場批評民進黨的媒體同業稱作“統派媒體”。彷佛挺民進黨的媒體就是愛台灣,批評民進黨的媒體就是不愛台灣。
“解嚴”二十年,台灣陷於是非混淆、黑白顛倒的二十年;因此到了二十年後的今天,民間還在異口同聲地呼喊“破解台灣魔咒,重建台灣價值”。這個場景,媒體當然有無可逃逭的責任;因為,媒體對於曾經發生的執政者的沉淪,沒有發揮挽救匡正的功能;對於曾經出現的執政治台時的重大錯失,沒有發揮有效防範的作用。例如,“修憲”所以修成如今這樣一部破敗的“憲法”,就媒體的責任言,有些是因媒體其實不懂“修憲”與“毀憲”的界際,有些則是因媒體甘為政客毀憲的護航者。換句話説,“修憲”導致“毀憲”,部分原因正是媒體的失職。另如,在操弄“台灣主體性”與“反貪腐”之間的比例關係,媒體難道不知當如何估算?又如,當一個媒體洋洋得意地指另一媒體是“統派媒體”時,其間是否仍有理性存在?
“解嚴”二十年,台灣民主政治走得如此坎坷崎嶇,原因之一也許亦正在於台灣媒體迄今未能建立其專業角色與專業價值。所謂專業角色,就是“第四權”的角色,也就是至少不可為不義的執政者護航;所謂專業價值,就是在是非義理的追求上至少不可成為不義執政者的附庸。其實,也不必陳義過高,台灣媒體若能對於任何執政者皆有“廉能,誠信,愛民”等基本職能的督責,那也就勉可不辱“第四權”的本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