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為解放軍在海外軍事行動進行立法保障

資料圖:中國維和部隊在黎巴嫩
李小東本報記者歐燦聯合國維和行動、國際人道主義救援、聯合反恐演習、海軍艦隊出訪……近年來,一支支部隊走出國門,展示我軍威武文明之師的風采。在國際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已經成為我軍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陌生複雜的環境中履行使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提供有力的保障。
跨出國門的步伐堅定有力
【新聞點擊】2007年6月,六國國防部長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協定基本涵蓋了演習準備必需的各項要素,六國在聯合軍事演習中的所有軍事行動都必須限定在規定的範疇內。中方參演部隊法律顧問朱建業介紹説,該協定的簽署,實際上確認了舉行“和平使命-2007”聯合反恐軍事演習的合法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這一協定為今後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其他類似軍事演習,提供了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背景解讀】涉外軍事行動牽涉多個國家,法律關係複雜,行動人員、裝備等與國家主權和利益緊密相連,只有出台相關法律給予明確的地位,行動才能在法制軌道上順暢進行。制定法律、法規來規範涉外軍事行動是各國的通例,相對而言,我國在涉外軍事行動立法方面起步比較晚,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涉外軍事行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立法建議】涉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是代表國家的國際性行動,涉及的有關問題需要由國家法律來確定。可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規範軍隊參加涉外軍事行動的法律,內容包括:軍隊參加國際安全與軍事合作的範圍、職能、權限;對外協議的簽署程序;軍隊人員與武器裝備的出入境管理;軍事行動的經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