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今起可寄台 綠營抱怨遭“內國化”
環球時報 環球網消息: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22日表示,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實行後,等於是“把台灣內國化”。至於台北縣政府有意在大陸設置辦事處,劉德勳稱,“目前沒有法源依據”。
“陸委會”:訴訟文書新規“不適合”
台灣“中央社”報道説,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佈《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規定大陸法院審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訴訟文書,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住在台灣的當事人,規定從23日起實施。對此,劉德勳説:“外國訴訟文件要送到台灣地區,都必須透過外交體系與台灣的外交體系聯繫,再轉送到台灣,這是司法主權上非常清楚的概念。”
劉德勳説,大陸公佈這樣的法規,是將原本司法管轄權涉及的範圍擴大到台灣,這等於是“把台灣內國化”,“這是不適合的”。台當局“陸委會”近期內將邀集“海基會”和相關單位研商,如何因應大陸這項法規可能造成的影響。
台北縣府擬設大陸辦事處 “陸委會”:不可能
另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北縣長周錫瑋22日表示,為了讓大陸企業瞭解台北縣的競爭利基,縣府計劃到對岸設立辦事處,他也計劃於五六月間“登陸”,參加兩岸建築業研討會或國際旅展,實際與對岸企業交換意見。
對此,劉德勳説,依照島內現行“法規”,在“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的前提下,周錫瑋才能訪問大陸;至於台北縣政府有意在大陸設置辦事處,“目前沒有這樣子的空間”。
劉德勳表示,目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僅規定,“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台灣的地方政府到大陸設立辦事處,目前沒有“法源”依據。(環球網 周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