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高法院”推翻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之説
中國台灣網4月24日消息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對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做出三審無罪判決,此舉引起外界對於“特別費”認定的討論。對此,台灣“最高法院”強調,只要“特別費”不是因公使用還是“違法”。外界認為,“民進黨四大天王” (呂秀蓮、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的“特別費案”並沒有因此解套。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對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做出三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時對馬英九的無罪判決,全案落槌定音。此舉引發外界對於“特別費”認定的討論。
台灣“最高法院”發言人張淳淙解釋,台灣“最高法院”判決認為“首長特別費”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饋贈及相類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特別費”並非“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
報道稱,這表明只要“特別費”不是“因公”支出都屬於“違法”。民進黨“四大天王”(呂秀蓮、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的“特別費案”並沒有因此解套。(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