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建交” 台灣連挨三悶棍
環球時報•環球網消息: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巴布亞新幾內亞與台當局洽談“建交”的援助合作款,傳出遭中間人侵吞;事實上,在1999年國民黨執政時代,台灣即曾和巴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但該公報後被巴新總理否決,台灣與巴“建交”只有短短三天。台“外交圈”人士昨指出,這段歷史是台灣“外交”的痛,當初不如不要“建交”。
1999年 只“建交”三天
至於引爆醜聞的2980萬美元援助款案,則是起於2006年8月間,台當局“外交部”透過金紀玖與吳思材為中間人,促成了巴布亞新幾內亞高層核心幕僚到台北談“建交”案,於同年8、9月間達成“建交”協議。
在當時的協議中,除談到“建交”後雙方將進行醫療、經貿、採礦、農業等互惠合作外,也有一筆台灣要提供給巴的援助合作款2980萬美元。但因巴於1999年時與台灣有過“建交”三天即告吹的不良紀錄,所以台當局“外交部長”黃志芳特別提出三條件,要求必須要有巴總理的授權書、外長簽約、雙方互設“大使館”,才會將台灣的援助合作款匯給巴國。
當時巴代表團也以與台灣“建交”有觸怒中國大陸的嚴重後果,同時也怕台灣屆時反悔不提供援助合作款,所以要求台灣先將該筆援助合作款匯入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户頭,待雙方“建交”後立即轉匯巴國,作為一個“可以取信雙方又可彼此保障權益的機制”。
2006年 “建交”叫停爆貪錢案
2006年10月,巴布亞新幾內亞派代表團到台北處理“建交”,雖然“建交”公報都帶來了,但並沒有履行黃志芳所提條件。之後,黃志芳設法到第三地與巴最高層碰面,但感受巴沒誠意。
黃志芳返台後立刻向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報告此情況,也決定停止此“建交”案,台當局“外交部”並要求金、吳趕快把錢匯還“國庫”,不料金紀玖不願放棄推案,再三推託。
2007年 雙方不歡而散
台“外交圈”人士透露,巴布亞新幾內亞最近一次與台灣接觸談“建交”是在2007年1月份,但當時雙方不歡而散。大致情形是因為台灣方面希望確認對方是否真有“建交”誠意,巴的談判代表層級雖然不低,但無法拿出來自最高層的“建交”授權。(環球網 周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