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台金援案鉅款去年7月底仍在户頭
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文件數據顯示,台當局涉外部門透過金紀玖、吳思材與某國洽談“建交”,而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吳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賬户的款項,截至去年七月底仍在賬户內。
據“中央社”報道,新加坡《聯合早報》7日刊登法院文件指出,根據一項宣誓書顯示,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
日為止,這筆作為“建交費用”的鉅款,仍存在金紀玖和吳思材所聯名的華僑銀行賬户內。
不過,法院文件並未交代,這筆鉅款現在是否還存在聯名賬户內。根據吳思材日前表示,該筆款項已經照金紀玖指示,轉移到金紀玖另一個賬户。
據悉,台當局涉外部門於四月十八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吳,追討在他們聯名户頭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為確保兩人不會在訴訟期間將資產脱手,又向法院申請資產禁制令經法官裁準。根據新加坡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資產禁制令申請時,並附上兩份宣誓書,分別在二十一日與二十三日立下。
根據宣誓書內容,引用華僑銀行於去年八月七日致金、吳兩人的信件為證據,華僑銀行的惠財銀行服務部門確認,兩人聯名賬户內,從去年七月一日到三十一日止的存款仍為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宣誓書也引述華僑銀行另一封給金、吳的信函,證實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這筆鉅款仍存在户頭內。
宣誓書顯示,台當局涉外部門當時決定終止談判“建交”後,是以口頭而非書面方式向金、吳兩人追討鉅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追問台涉外部門為何沒有記錄向金、吳討錢之事,根據宣誓書顯示,當時台涉外部門沒料到向金、吳追討鉅款會碰到困難,且未以書面追討鉅款,是因為事件敏感,當局希望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