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為“友邦使館”付房租給“大使”發工資
環球時報•環球網消息:台灣目前23個“邦交國”中,有17個“大使館”都設在位於天母的“使館特區”大廈之內,但是其中有某些國家不但每年從台灣這邊拿去大筆金援,他們來台灣設“使館”,竟然連水電、房租費都由台灣的“外交部”買單。
據東森新聞報道,台“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表示:“如果你指的是水電還有租金的部分,原則上還是應該由‘邦交國’他們自己來負擔,但就是説對於一些財源特別困難的國家,我們是有個案上的考慮,那這個要由‘邦交國’的政府來提出。”
究竟是幫哪些“邦交國”付水電、房租費,“外交部”堅持不肯透露,但還有更誇張的,有些“邦交國”連“外交使節”薪水都由台方負擔。
“本來我們跟他們講得很清楚了,結果他們國家內部裏面(錢)拿去怎麼用,這個我們就沒有辦法啦!”台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説。
2004年5月,哥斯達黎加自己的媒體爆料,“外交”人員薪水都由台灣支付,當時“外交部長”陳唐山第一時間否認,接着又改口坦承,除了幫忙付錢,有時這些“邦交國”闖了禍,“外交部”還得幫忙善後。
2002年9月,索羅門“駐台大使”酒駕肇事,還口出狂言,把被撞的車主氣炸了,但因為“大使”享有“外交豁免權”免除刑責,“外交部”不但代為道歉,還幫忙賠償。(環球網 曹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