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限制扁妻出境 質疑其能投票卻不出庭
中新網5月22日電 機要費案涉案起訴被告、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由於審理過程中16次稱病未到庭,卻能在兩次選舉時外出投票,台北法院合議庭21日指出,吳淑珍觸犯貪瀆重罪,依其情況既能外出投票,不無出境可能,為確保未來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裁定限制出境。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卸任後立即成為貪瀆案被告,女婿趙建銘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一二審均判處重罪。為讓被告能順利執行,檢方也展開預防措施,“檢察總長”陳聰明馬上籤核以“特執字”案發交台北檢方協調法院,在台開案判決確定後,立即移送案卷交檢方執行,以避免被告“落跑”。
台開內線交易案去年6月26日二審宣判,趙建銘、趙玉柱父子各被判刑7年,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判刑7年6個月,寬帶房訊總經理遊世一判刑7年2個月,全案去年12月26日被台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迄今尚未開庭。
至於吳淑珍被限制出境的裁定,據瞭解,已送達台北檢察官、通知吳淑珍本人暨其委任辯護律師。書記官並製作限制出境公文,分別送達移民、海巡、警政等相關管制機關,自即日起,非經法院同意,吳淑珍不能離開台灣。
機要費案自前年11月3日偵結起訴後,台北法院同年12月1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吳淑珍出庭應訊,只回答“不認罪、請律師答辯”八個字後,於庭訊中場結束休息時,突然體力不濟,緊急護送台大醫院診治。自此,合議庭先前16次傳訊吳淑珍,她都以台大醫院診斷證明以患有突發性低血壓,勉強出庭甚至會有猝死可能,作為無法出庭的理由。
但今年的兩次選舉,聲稱不能出庭的吳淑珍卻都能外出投票,合議庭調查屬實後,認為既然能夠外出投票,卻無法出庭應訊,依吳淑珍的情況,不無搭機離境可能,加上所犯又是最輕判刑7年以上的貪污重罪,如不予限制出境,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評議後,在陳水扁卸任後,作成將吳淑珍限制出境裁定。
稍早前,5月20日交接當天,台灣檢方就毫不遲疑,以陳水扁涉及貪污等案,為保全證據,通報安全、海巡、警政、移民及航警等五個單位,如果發現陳水扁出境或獲悉其出境計劃,必須立即電話通知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