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遭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台海網5月29日訊台灣苗栗縣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昨天下午由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立委”選舉當選無效。苗栗地方法院表示,當選無效部分屬於民事部分,還可上訴至二審;至於刑事部分的賄選案已遭檢察官起訴,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當選無效部分屬於民事案件,二審定讞;由於李乙廷的賄選刑事案件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目前還在法院審理,未做出判決,法院會以速審速結方式儘快辦理。
另據《聯合報》報道,李乙廷競選期間,捐助社團涉嫌賄選,苗栗地院法官認為他假捐款實為影響選舉,昨天判決他當選無效;是本屆第一位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他仍可上訴。
這件賄選案刑事部分,苗地院仍在審理,李乙廷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讓司法還他清白。
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地方、高等法院兩審終結後,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且各級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而“中央民代”單一選區並非由“落選頭”遞補,因此,如果判決確定當選無效,將辦補選。
法官審理指捐助時李或賴等助選員穿着競選背心,尋求在場選民支持並獲贈感謝狀。李乙廷辯稱,捐贈時並未請求受贈團體支持他競選“立委”。法官認為,李乙廷等人雖迴避直接行賄,但受捐助成員,可能受影響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