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全文
中新網6月21日電 國家旅遊局網站今日刊登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告。公告公佈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全文如下: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
為保障大陸赴台灣(以下簡稱赴台)旅遊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赴台旅遊市場秩序,保證赴台旅遊“規範、有序、安全、健康”的發展,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注意事項。
一、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注意事項
(一)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應當選擇備案於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旅會)的台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簽訂合同並向海旅會備案。不得與未備案於海旅會的台灣地區旅行社簽訂合同,並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
(二)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遊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
(三)組團社不得以“赴台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台從事經濟、文化、衞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關交流活動的,組團社和領隊應責其糾正。
(四)組團社應當與大陸赴台旅遊者(以下簡稱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合同應包括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旅行保險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遊合同由旅遊者和組團社各持一份。組團社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
(五)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赴台旅遊服務信息,不得做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赴台旅遊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