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談判“立委”也想上 江丙坤稱有技術困難
台海網6月25日訊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提議制訂草案,認為兩岸談判有必要時“‘立法院’可派員參與談判”。對此,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指出,兩岸談判訂定協議,若還要經“立法院”審議,有技術上困難。
據台灣媒體報道,江丙坤24日與媒體茶敍時明確指出,“行政院”負責制定政策,“立法院”站在監督立場,這個“分際要確保”,也對今後發展有利。江丙坤當日也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並指出,若兩岸協議還要經“立院”審議,“有技術上困難”。
國民黨中山會報討論兩岸協議“國會”監督範圍,“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特別提出,1997年就已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進行報告,江丙坤也與會。
明白指出“行政”、“立法”應確保分際
根據該草案規定,兩岸協議簽署前,主管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同意並與“立法院”秘密協商。前項協議,如屬應送“立法院”審議者,與“立法院”協商時並應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同意,“必要時,‘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派員參與協議之談判”。
不過,據轉述,江丙坤在會中明白指出,兩岸談判訂定協議,若還要經“立法院”審議,有技術上困難,他認為,草案還有需要討論的空間,“行政院”負責制定政策,“立法院”站在監督立場,這個“分際要確保”。
林益世表示,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目前並沒有任何黨團或“立委”提案,因此目前國民黨團沒有提對案的必要,但政策會將持續注意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