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拒絕出庭作證遭罰
中國台灣網6月26日消息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控告台當局“教育部”性別歧視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傳訊前陳水扁當局“教育部長”杜正勝作證,杜未出庭;承審法官趙子榮認為杜正勝藐視法庭,當庭裁罰3萬元(新台幣,下同),並表示下次如果杜仍拒絕出庭,將再科罰6萬元並拘提。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這是台當局卸任“部長級”官員因拒絕作證被法院裁罰的首例。法官指出,人民有作證義務,杜正勝曾任“教育部長”,言行對社會大眾有示範作用,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較一般民眾拒作證的情節,更重大”。
但法官也指出,杜若對裁罰不服,可向台灣“高院”提出抗告;如果杜正勝能具體説明未到庭的正當理由,地院也會撤銷裁罰。
報道稱,陳金蓮前年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陳金蓮指時任台當局“教育部”遴選委員的張宗仁(現為中山大學校長)問她“你先生在哪裏?”並説“女性募款能力較吃虧”,這些提問充滿性別歧視,事後她落選,因此告“教育部”與張宗仁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求償200萬元。
法官認為,杜正勝當時擔任“教育部長”,陳金蓮説她遭遴選委員用性別歧視的用語問話,遴選委員將陳金蓮和另一位候選人江彰吉並送“教育部”,最後由杜正勝勾選江彰吉,因此有必要傳訊杜正勝瞭解遴選過程及結果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台北法院上月發出傳票,杜正勝在5月15日簽收,但日前向法院遞了一紙書狀,表示他並未詢問遴選會議的內容,也沒有詢問江、陳兩人背景,只是根據資料認為江比較好才勾選江;並稱有事無法出庭作證,但未説明是什麼事。
昨天開庭,法官表示,杜正勝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據相關規定裁罰3萬元;並諭知“7月9日開庭再不出庭作證,再罰6萬元並拘提”。
法官指出,證人有無必要出庭作證,應由法院來衡量,杜正勝不能自己主觀認為可以不用出庭,或以書面證詞代替出庭;且證人作證必須具結,杜正勝未出庭具結,所寫書面證詞法院無法採信。(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