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檢署”將成立智財分署 專辦知識產權案
中新網6月27日電 為配合台當局“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7月1日啓用,台“高檢署”將在台北啓用智慧財產分署,成立初期設四位檢察官及四位書記官,辦理有關智慧財產權(注:大陸稱知識產權)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案件,在辦公廳舍等軟、硬件未建置完竣前,智財分署暫借“高檢署”辦公。
據“中央社”報道,“高檢署”指出,智財分署是依據智能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對應智慧財產法院而設置,主要是針對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因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的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法院審判時,智財分署檢察官必須到庭實行公訴、收受判決及審核是否應提起公訴。
“高檢署”表示,智財分署成立初期,設有四位檢察官(其中兩位由“高檢署”檢察官調辦事)及四位書記官,除了辦理智財案件外,尚需辦理“高檢署”訴訟轄區各地檢署智能財產權再議案件、協調整合相關單位辦理侵害智能財產權案件。
另外,為因應智慧財產保護全球化及國際化浪潮,智財分署將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交換辦案經驗,並以“未來性、國際性、科技化”為未來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