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總統府”:機要費案無解密問題 司法可審理
中新網6月27日電 陳水扁聲請發還機要費案扣押物,台“最高法院”發回台“高等法院”更為裁定。“總統府”發言人王鬱琦今天説, “最高法院”的作法表達,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無法審判的因素已經挪去,機要費案現在沒有解密的問題,司法機關可以進行審判。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機要費案扣押物,遭拒絕返還,經陳水扁數度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今年一月間發回北院更裁。陳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昨天再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台“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王鬱琦上午表示,“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的抗告,表達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無法審判的因素已經挪去。
他説,“總統府”已經在日前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使用機要費相關數據,司法單位可以根據“總統府”同意的內容進行相關審理與偵查作業。他表示,機要費案現在沒有解密的問題,司法機關可以進行審判。
王鬱琦表示,每一年法院都會遇到涉及機密的案件,過去都可以依法審理,從來沒有出現過一定要解密才能審理的情況,既然“總統府”已經同意特偵組可以使用相關資料,審判工作就可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