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舌吻少女5秒鐘 台灣3女法官判被告無罪
人民網6月27日電台灣彰化縣廖姓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五秒鐘,彰化地方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判決廖某無罪。檢方不服,已提上訴。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台“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委員”郭麗安聽聞該判決後説,在“庶民”眼中,廖姓男子的動機與行為就是妨害性自主罪中的“猥褻”,法官卻判無罪,“這些法官都應該再接受性別意識教育。”員林警分局家暴志工隊長張雪如也諷刺,三名女法官應該獲得被告“舌吻”一個以示感謝!
志工諷:被告應舌吻3女法官
該案發生於去年九月,廖某前妻帶着與他人生下的十三歲女兒,又回來與廖某同居,平日三人共擠一張牀,案發當晚,廖某趁前妻不在,靠近背對他側躺的小女孩,將小女孩扳身面向自己,隨即強行舌吻小女孩約五秒鐘,小女孩嚇得推開廖某,並問:“爸爸,你要幹嘛?”廖某才放手離開。
事後小女孩家人報案,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強制猥褻罪將廖某提起公訴,但該案經三名六年級已婚女法官合議後,認為廖某隻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而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小女孩的媽媽並不願提告。
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該案中小女孩被摟抱、親吻時,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廖某行為即已結束,因此未達犯罪構成要件,應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