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械判三年半 “立委”顏清標又將入獄

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的“立委”顏清標,昨晚表示面對司法他問心無愧,尊重法院的判決,記者會後他隨即驅車離去。(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台海網6月27日訊“立委”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有槍械,台最高法院昨天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顏清標獲悉判決結果後説:“心情很壞,但遇到了,就面對吧。”
據台媒報道,台“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防止顏清標潛逃,檢警已監控顏清標。
依“憲法”規定,“立委”在“立法院會”期享有不被逮捕特權,因此在七月十八日會期結束前,檢察官須經“立院”同意,才能拘捕顏清標入監。但“法務部”認為,相關規定僅限於偵查、審判期間,顏清標已判刑確定,將要求台中地檢署儘快將顏清標發監執行。
顏清標於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以公款喝花酒,被依貪污罪提起公訴,檢察官同時追究顏清標於1996年間,準備槍枝、子彈給手下對付向他索討跑路費的不明黑道男子,涉嫌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槍械及教唆手下頂替胞弟顏清金槍擊吳國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