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到台北市議會晨泳遭質疑 議會稱符規定
中新網7月2日電據“中央社”報道,島內有媒體報道馬英九到台北市議會晨泳,被指特權。台北市議會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台北市議會游泳池開放的對象,從2006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就已增列“卸任市長”,因此“前市長”馬英九到議會晨泳符合規定。
台北市議會説明,當時修改“台北市議會康樂場地開放對象”的規定,是為了表彰歷任台北市長對台北市的貢獻,卸任市長都可以到議會游泳。
台北市議會表示,經查證,馬英九從200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卸任台北市長職務後,就依規定向議會申請游泳證,有關媒體今天的報道,與事實不符,誤解市議會的規定。
台當局“總統府”發言人王鬱琦今天在高雄縣陸軍軍官學校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北市議會在2006年將卸任市長納入可申請游泳證的範圍內,馬英九依據市議會規定申請游泳證,一切合乎市議會規定。
王鬱琦表示,台北市議會今天也為馬前市長申領游泳證説明澄清。某些媒體報道引用的是市議會舊規定,未找到新規定,不知道市議會在2006年將卸任市長納入申請游泳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