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3歲老師性侵女學生9年 拒絕分手被揭發
台海網7月9日報道 高雄一所中學男老師照顧國一班上的單親女學生,由憐憫生情慾,和小他45歲的女學生髮生性關係長達9年,直到她考上技術學院、結交男友,她想分手,但老師卻不放手,揚言散發她的裸照;老師昨天因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被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四個月確定。
全案在2003年曝光,檢察官2003起訴,官司拖延近4年,被告的老師現年73歲,早已退休。
判決書指出,他是1993年間高雄某中學的初一班導師,因為班上有一位靠母親微薄收入維持生活所需的女學生,他因而對女學生特別關愛,併產生慾念,藉口幫忙老師改考卷叫女學生到他家,利用權勢勸誘女學生髮生性行為。
這名老師陸續送女學生貴重物品,提供她經濟資助,關懷生活及課業升學,還提供“洞房花燭夜”、“彩色男女性生理圖鑑”、“我不敢開口”、“結婚的醫學”等八本性學書籍,企圖啓蒙女學生的性觀念。
他先後在女學生家中及自家中多次性交,直到女學生高職畢業,考上新竹一所技術學院後她交了男朋友,開始避不見面而起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