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別人買女丁字褲 林嘉誠也報銷
台海網7月16日訊 前“部長級首長”特別費案,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5日起訴的五名“部長級”官員中,前“考選部長”林嘉誠,被認定詐得61.9萬多元(新台幣,下同),排名第一。林嘉誠核銷的特別費,除了有他人購買衞生棉、女用內衣、蕾絲丁字褲的發票,最大宗的用途卻是私人置裝和購買藥品,合計近24萬元。
據台灣媒體報道,根據特偵組的調查,民進黨執政期間,先後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考試院考選部長”的林嘉誠,分別以他人購買蕾絲丁字褲、衞生棉的發票,以及無關公務支出購買女鞋、化妝品、黛安芬內衣、童裝、皮鞋、XBOX遊戲主機、洗衣粉、衞生紙、餐飲、服裝、藥品等發票報銷特別費。
其中,核銷名目中,最大宗竟然是藥品類,34筆以藥品核銷的金額,最少430元、最高9200元,合計高達13.345萬元。因發票都是手寫,且大多數未寫名稱和付款人,引發特偵組好奇,買什麼藥會這麼貴?經逐筆追查,發現有強力維他命、蜂膠等保健類藥品,其它則不得而知。
林嘉誠偵訊中,辯稱這些名貴藥品都是用於饋贈的禮物,卻無法舉證受贈對象,檢察官因此認定這些藥品是首長日常保健用,客觀上無法認定是因公支出,且次數密集、累計金額也高,依社會常情難認為相當。
特偵組另外查出,林嘉誠以購買服裝、皮鞋等置裝類的費用,比買藥核銷的特別費還要多,扣除以他人發票核銷部分,不少置裝費是林嘉誠本人簽帳付款,再由承辦人員持發票核銷特別費,這部分合計十萬四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