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軍部隊演習中穿上“敵軍”制服實施偵察挨批
隨着一聲刺耳的警報,瀋陽軍區某集團軍連夜拉到集結地域,展開一場實兵對抗演習。與以往不同,參演部隊中增加了一個法律工作組。原來,為了幫助官兵更好地掌握戰爭法規,該集團軍抽調法律骨幹組成工作組隨機檢查指導。
擔任總導演的集團軍首長告訴記者:“戰爭並非‘無法無天’。運用戰爭法規範官兵作戰行動,不但能贏得國際社會和軍事行動區內平民的理解和支持,還能起到瓦解敵軍的作用,實現軍事上的有利態勢和政治上、道義上的主動,從而更好地塑造我軍威武之師、正義之師和文明之師、仁義之師的良好形象。”
軍事目標能否偽裝成村莊
法律工作組來到某團宿營地,可呈現在眼前的卻是一個地圖上沒有標註的“村莊”。
“難道他們沒按要求安營紮寨,而是住進了民房?”工作組成員正在納悶,團裏幾名領導從一個掛滿了玉米、辣椒、大蒜的農家院走出來,把大家請進屋裏。
推門一看,一個熟悉的場景呈現在眾人眼前:房子中間堆放着一個巨大的沙盤,四周擺滿了電腦,牆壁上掛滿了地圖,一個個全副武裝的參謀、幹事、助理員們正緊張地忙碌着……這哪裏是一個農家院,分明是個指揮帳篷,這“村莊”顯然是他們的“野營村”。隨後,團領導又帶工作組參觀了被偽裝成糧庫的高炮陣地、被偽裝成蔬菜大棚的簡易宿營帳篷等。
面對這些別出心裁的偽裝,法律工作組卻並不認可:“這些創意看起來匠心獨具,卻違背了戰爭法的要求。”他們向官兵解釋説,根據戰爭法的規定,為了保證對平民居民和民用物體的尊重和保護,衝突各方無論何時均應在平民居民和戰鬥員之間、民用物體和軍事目標之間加以區別。如果我們把民用物體用於軍事目的或把軍事目標偽裝成民用物體,就會為敵人攻擊我民用物體提供藉口,從而給平民帶來不必要的傷亡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