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國恥”嗎?——駁台媒社評
八月十六日,台灣《中國時報》發表社評《兩大國恥》,其中説“扁家爆發洗錢醜聞,讓台灣民主蒙羞;中華隊兵敗紫禁城,令台灣棒球受辱。前者貽笑國際,後者震驚球迷,為勤奮樸實的島國留下難以彌補的傷痛,堪稱‘兩大國恥’”云云。
看了以後,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台灣哪有國恥?我説這話,當然包含着台灣根本不是一個國家的意思,但即便是按照社評所説,這兩項也算不上什麼“國恥”。
在陳水扁部分,《中國時報》社評説陳水扁“貪腐”、“敗德”, 是“滿口謊言的政治騙子”,是“歷史罪人”,這都沒有錯。但若説是“國恥”,則未免太拔高了。事實上,像陳水扁這樣的敗類,在任何民主國家,都不能擔保一定沒有。例如韓國兩任總統盧泰愚和全斗煥,均以受賄罪被審判,後又關進牢裏;金泳三的兒子因貪污和逃税罪被下獄、金大中的兩個兒子因受賄和逃税罪被判刑,這些都是“第一家庭的貪腐與敗德”,天下之大,什麼人都有,民主國家又豈能免?所以説,這算不上什麼“國恥”。反倒是這一偵辦本身,彰顯了司法的獨立與公正,這哪裏是什麼恥,這是可以為榮的事情!——連總統、總統家族都能偵查、懲辦、逮捕,人民的尊嚴與信心,還用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