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洗錢醜聞擴大 全家證詞被分析漏洞百出

據台媒《經濟日報》報道,台灣如今爆發前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疑似貪瀆洗錢案醜聞,陳水扁日前舉行記者會,供認妻子吳淑珍把錢匯到海外,坦承自己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乃因瑞士聯邦檢察署來函指出疑似洗錢案的證據確鑿,才不得不出面。但他的説詞與媳婦黃睿靚、兒子陳致中對瑞士銀行的解釋,以及扁妻吳淑珍、妻舅吳景茂對台當局“特偵組”檢察官證詞不同,有三大矛盾與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一是資金源的矛盾。在分析矛盾前,先要釐清所謂的“洗錢”,乃是將不法的所得,加以掩飾、隱匿,罪刑是五年以上。因陳水扁是律師出身,對此非常瞭解;因而明白指出是選舉政治獻金的結餘款,只是沒有據實申報,最多行政罰款,並未觸犯台灣相關法規,根本沒有“洗錢”問題,故他大聲強調“不是貪污,絕對清白”。此不僅與黃睿靚對瑞士銀行解釋“爸爸的投資”、陳致中解釋“結婚禮金”矛盾;且因選舉結餘款,台灣“副總統”也有份,所以他還打電話給呂秀蓮道歉,以為可以了事。但百密一疏,若真是選舉結餘款,則陳水扁將犯作假帳罪、背信罪、侵佔罪等,都觸犯相關法規。因而後來吳淑珍只好又説該帳户的錢除政治獻金外,還有陳水扁任律師時賺的錢、嫁妝及理財所得等,企圖降低選舉結餘款的分量。但無法逃避作假帳罪、背信罪與侵佔罪的刑罰。
二是資金用途的矛盾。陳水扁説,今年初得知吳淑珍將結餘款匯往海外,就馬上決定要將該款項全部移作台灣“外交”及其它公益用途,好似他還為台灣拚“外交”、做“公益”,爭取台灣民眾認同。但吳淑珍接受台當局“特偵組”訪談時,證實黃睿靚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帳户受益人,都是陳家人,徹底戳破陳水扁為台灣做“外交”及“公益”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