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國時報》:我是媽媽的人頭 所以無罪?
中新網8月27日電 台灣《中國時報》8月27日發表題為《我是媽媽的人頭 所以無罪?》的社論説,在台灣,如有大哥出事,由小弟出面頂罪,他就像曹操的糧官一樣,是借給大哥使用的現代人頭。新鮮的是,陳致中夫婦返台,在機場告訴大家:我們是媽媽的人頭!從來只有大哥説事情是人頭做的,也只有人頭説事情是我做的;聽到人頭説自己是大哥的人頭,兒子説自己是媽媽的人頭,還是頭一回!看起來,飽知謀略的陳爸爸就不會標新立異,就像大哥説“小弟做的事,我哪裏知道”一樣,“太太管的錢,先生怎麼曉得?”更新鮮的是,原來這裏面,曹操只有一個,人頭卻有兩層。
社論摘錄如下:
人頭,什麼是人頭?大概是從羅貫中開始的吧,因為此事未見正史。《三國演義》第十七回中,曹兵缺糧,曹操命糧官王垕用小容器分糧給軍士,兵士們抱怨,曹操密召王垕説:“我向你借樣東西,以安軍心。”王垕問要借何物,曹操説:“借你的人頭。”斬了王垕,頭懸高竿,出榜曉告:“王垕故意用小容器,因為他盜竊官糧,故按軍法治罪。”兵怨遂解,次日將士用命,破敵取勝。從此之後,代人頂罪的羔羊,就是“人頭”。
學法律的不會不知道,曹操的“人頭”,掛在高竿;現代的人頭,一旦抓到曹操,也會是共同正犯;法律術語叫做:“意思聯絡,行為分擔。”人頭為曹操掩護脱罪,就是曹操犯罪的手足。曹操有罪,人頭一樣有罪。開立國外賬户,是多麼需要專業知識的行為,不會計算糧草,怎麼能做糧官?擔任糧官,怎麼會不曉得倉庫裏有多少存糧?怎麼會不問問,糧草從何處來,往何處去?搬運糧草,可是學問啊,人頭一樣要問罪,並不冤枉人頭!
學法律的人,既然知道人頭是共同正犯,為什麼還要説自己是人頭,還要供出一位假曹操?一個可能的答案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藐視檢察官”,並不構成犯罪!人頭藐視檢察官,檢察官對他也莫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