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若隱匿洗錢公文 最高可判5年徒刑
中國台灣網9月3日消息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疑似洗錢公文遭起訴的台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昨開記者會,大爆內幕表示他早在去年1月,就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疑涉洗錢的情資提供給陳水扁;今年2月,他更把陳水扁兒媳黃睿靚疑似洗錢的公文正本和附件當面交給陳水扁。根據台灣地區相關規定,若陳水扁隱匿公文屬實,最高將判處5年徒刑。
報道稱,針對葉盛茂説法,陳水扁辦公室為避免陳水扁可能觸犯隱匿公文罪脱罪,昨晚緊急發出新聞稿,指陳水扁拿到的是情資,並非循正常管道呈請核示的公文。但一位島內資深調查員則指,情資是指情報資料,“調查局”若有情資,應先上呈安全單位,而非給陳水扁。
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則表示,葉盛茂今年年初指示部屬簽報“調錢貳字第09700042370號”極機密公文,並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通報黃睿靚疑似洗錢的數據列為附件,還要求部屬登載該公文,發函給“最高檢察署”,顯示文件絕對是公文書,而非情資,且文件內容涉及犯罪偵查,和陳水扁的職務明顯無關,交給陳水扁,當然違反相關規定。
《蘋果日報》報道稱,台灣律師指葉的做法應是為減輕罪刑,而陳水扁的“非正常管道”説法則太不漂亮,因無論用何種管道取得公文,只要毀損、隱匿,都構成隱匿公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