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40歲婦女與15歲少年發生性關係被起訴
中新網9月4日電 台灣一名喪偶的40歲婦女李某在網絡認識未滿16歲的林姓少年,趁少年離家出走時將他帶回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而該婦女的前男友陳某懷疑少年是情敵,雙方因此爆發肢體衝突,少年拿刀刺傷陳某,三人鬧到警局。警方移送檢方後,檢察官昨天偵結,將這名婦女依妨害性自主、略誘罪嫌起訴。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住在台中的李某在兩年多前丈夫過世後,與幫她搬家的有家室男子陳某發展出婚外情。但因陳某酒後會動粗,去年10月李某想分手,在網絡上遇到15歲的林姓少年,少年與李某漸生感情,發生“姐弟戀”,三人更因此成了三角戀。
檢調單位指出,今年2月1日,十五歲的林姓少年與父親吵架,透過網絡聊天告訴李某想要離家出走,李某專程開車到台北接少年到台中住處,之後陳某在李某住處撞見林姓少年,懷疑少年可能是情敵,三人因而爆發肢體衝突。少年還拿出刀刺陳某頭部兩刀,陳某指控少年殺人未遂,警方通知少年父親,少年父親才知兒子與李某同住一處,控告李謀略誘,少年則控陳某恐嚇,警方將三人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開庭時,問少年是否跟李某上過牀,少年竟説,“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檢方轉問李女是否屬實,李某低頭輕聲説,“是啦!”李某因而吃上依妨害性自主、略誘罪官司;陳某則依恐嚇罪起訴;而少年法庭法官認定少年刺傷陳某行為,僅屬普通傷害罪,裁定不付審理,責由家長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