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猥褻性侵女兒多年被法辦
中新網9月9日電 基隆巿一男子多次猥褻、性侵親生女兒,從女兒讀小學持續到中學,後被妻子發現才停手。目前該男子已被判處4年徒刑。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該男子為滿足性慾,2003年起當女兒就讀小學六年級時,趁半夜家人都已入睡,進入女兒房間,隔着衣服撫摸女兒胸部。後來女兒要讀中學時,他進一步脱掉女兒的褲子,女兒雖企圖阻止,但他卻壓着女兒用手指性侵。
2007年3、4月間,他妻子半夜醒來,牀上不見丈夫,而女兒房門開着,她走進看到丈夫坐在女兒的牀上,手在棉被裏,看位置就在女兒的下體上。她問他“你手在做什麼”,他沒説話就走出房間,他妻子因氣他對女兒下手,打了他一巴掌,後來報警處理。
該男子承認每次都是酒後跟妻子吵架,見家人熟睡,才會一時“性”起,猥褻女兒,但否認性侵。法官調查,不倫之事發生後,他女兒還回護父親,開庭時女兒也應和他只有猥褻的説法。
不過,法官認為該男子只為滿足性慾,不顧女兒感受,加上小女孩心智未成熟,多次猥褻及性交,戕害她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