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政府精簡機構人員可獲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
人民網北京9月15日電(記者李麗輝)各地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中央財政將給予一次性獎勵。為鞏固和發展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成果,財政部近日出台了2008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辦法,對縣鄉政府精簡機構、人員以及保障重點支出給予獎勵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中央財政對各地2007年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撤併1個鄉鎮或區公所獎勵50萬元;按縣算賬,比2006年減少財政供養人員1人獎勵4000元,同時對人員增長超過全國地方平均水平的縣,超過部分按照每人扣減500元。
中央財政還將考核各縣重點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比重情況,重點支出包括“教育”、“醫療衞生”和“農林水事務”。對2007年重點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比重比2006年水平提高的縣,按一定的係數並考慮各地財政困難程度給予獎勵。同時,對2007年重點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比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縣,按一定的係數並考慮各地財政困難程度給予獎勵。
此外,2008年中央財政繼續對產糧大縣按一定因素給予獎勵,建立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