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21爆炸遇難者家屬向公交公司索賠25萬

向公交公司索賠成了令王老漢撓頭的一件事 記者 龍宇丹/攝
“7·21”公交車爆炸案已經過去快兩個月了,王維早(罹難者王德芝的父親)一家仍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還沒有緩過神來,又要開始為家庭的未來擔憂——王德芝留下了一個5歲的女孩。老伴得知噩耗後精神失常,大女兒也早已出嫁,找公交公司索賠成了王維早的最後一線希望。
家屬叫板“同命不同價”
公交岷山車場保衞科畢科長説,王德芝是農村户口,只能按照農村户口的標準,賠償13萬元。他表示,公交公司的賠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如果王維早老人實在有困難,法理之外的賠償,“我們會考慮適當放寬一點”。如果家屬對這個賠償結果不滿意,畢科長建議家屬走司法途徑。
“這是我第5次和公交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了。如果公交公司不能賠償25萬,我只有把老伴和孫女帶來昆明,交給公交公司照顧了。”55歲的王維早聲音顫抖。令他不能理解的是,女兒16歲來昆明打工,29歲在昆明去世,期間在昆明生活了13年,應該算是城市人口了,怎麼還按照農村户口來賠償呢?
“這牽涉到城市户口和農村户口‘同命不同價’的問題。”欣晨光律師事務所的趙澤倫律師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給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回覆函的精神,如果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農村户口的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生活超過1年,且主要生活來源於城市,在遭遇交通事故或人身傷害時,應當按照城市户口的標準來賠償。“此事中,除了要求死亡賠償金外,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至少還有以下幾項要求賠償的權利:家屬誤工費、精神撫慰金、養老費、孫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