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該去死拼劫匪
作者:劉林德
《楚天都市報》的消息,漢口一位66歲的老人家替兒子去送10萬元裝修款,被劫匪盯上,老人家拼死護款,雖然身中數刀,縫了50多針,錢總算保住了。
一件事情有很多講述的角度,如果只講一位老人遭搶被砍傷,估計上不了頭版,太負面了嘛,讓人對社會治安怎麼想呢?老人拼死護款,新聞就“正”了,似乎弘揚了不向黑惡勢力低頭的精神。
遇到劫匪,大體上有兩種反應,有的人舍財保命,有的人則拼死守財。如何反應,有時候是一種本能,人的性格膽量總是有區別的,這種時候很難講拼死守財就是不畏強暴,舍財保命就是向邪氣低頭。我想,過多強調拼死守財的正義和可貴,對那些舍財保命的人,很不公平,還可能是精神上的壓迫。
如何反應,有時候也是一種權衡,要看被搶錢財的數目對一個人意味着什麼。前段時間有報道説,山西一位煤老闆被劫匪光顧,劫匪伸出兩根手指,本意是要兩百萬,煤老闆把劫匪的胃口想像得太大,以為要兩千萬,遂討價還價:一千萬行不行?而對有的人來説,被搶幾千幾萬都是無法忍受的,因為這些就是他的全部身家,被搶去生活就斷了希望。這種時候的拼死守財,在我看來只有唏噓感慨。
無論是本能還是權衡,拼死保財都是很讓人痛心的選擇,畢竟天秤的一端,盛放的是生命,不管什麼東西,拿生命來交換,都顯得異常沉重。我對拼死不讓劫匪得逞的人心存敬意,但如果説社會應該讚揚這種精神,我看過於殘忍。
讚揚個人的拼死守財,我還有另一種怪怪的感覺。這算什麼呢?是不是説我們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只有自己負責?我們知道,國家機器是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神。要國家機器保證社會上沒有一個劫匪,太過苛刻,但一旦財產遭到盜搶,要求國家機器出面維護正義,追討損失,應當是不過分的要求。
如果有了對國家機器保障的經驗和信心,我想就算是根本不怕劫匪的人,也沒多少人願意單獨去和劫匪拼命。這種信心從哪裏來,或許不是等到被搶了十萬百萬,那時候國家機器再不出面,實在説不過去。這種信心應該是在日常的感受中積累,假若被搶盜了千把塊,警察先生連現場都不勘察一下,報了警也是石沉大海,大概人們總結出的經驗只能是自己保護自己。
我聽説現在警察抓捕不法分子,已經不鼓勵單槍匹馬,不提倡以命相拼了。這是一個進步,警察的生命也是生命,不是用來無謂捨棄的。
誰都不該去死拼劫匪,這應該成為社會的普遍認同,更應該讓社會有這樣的信心,用不着個人拿生命去交換,財產就可以得到保護,正義就可以得到維護。
(作者為本報評論版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