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建低收入救助制度將涉及10萬人
□今報記者 王獻軍
為緩解物價上漲壓力,鄭州市再次上調了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後的新標準位居中西部第一。昨日,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鄭州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關情況。
鄭州新建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從住房、教育、醫療等多方面對困難家庭進行救助,新增受惠市民約10萬人。從今年10月1日起,這些惠民的新政策將全面實施。
提高後新標準中西部城鄉第一
【七提城市低保標準】
自1996年實施城市低保制度以來,這已經是鄭州第七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並且,這次標準提高不僅僅是城市低保標準,還包括農村低保標準。“這次標準提高主要是應對物價上漲。”鄭州市民政局局長張亮説,鄭州提高後的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在全國省會城市中排在第五位,位居中西部第一。農村低保標準,同樣位居中西部第一。
為解決困難羣眾參保問題,今後,鄭州市政府將全額資助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市居民醫保待遇,全額資助農村低保和五保對象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享受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待遇。
城市低保標準每月提高15元
市區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縣(市)在原標準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
農村低保標準每月提高10元
市區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縣(市)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實施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不設起付線,不限定病種。城市低保對象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20%,農村低保和五保對象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15%,其餘全部報銷。
10萬低收入對象首次納入城市救助
【新建低收入救助制度】
城市低收入家庭,指的是具有鄭州市城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兩倍的家庭。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在275元(新低保標準)到550元(新低保標準的兩倍)的屬於城市低收入家庭。
鄭州市城市救助對象,將在現在4.5萬人城市低保對象的基礎上,再增加約10萬人的城市低收入對象。鄭州市城市低收入救助制度的建立,首次明確按城市低保的適當比例制定低收入救助標準。由民政部門一家管的社會救助,今後也變成了民政、財政、教育、房管、監察、審計等多部門齊抓共管。
救助方面住房救助(廉租住房制度)教育救助參保臨時救助(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
救助標準
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或沒有自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請廉租房。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入高中、大學的入學錢,按照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救助標準的50%給予救助。(對考入高中的一次性資助2500元學費,對考入大學的一次性資助4000元學費。)
幫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蔘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鄭州市政府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補助60元。
每户一次性救助500元~2000元。
提高城鄉特殊人羣的特別保障
【分類施保】
對於城市的特殊困難人羣,新政策提出了“分類施保”的理念,對特殊人羣採取措施予以特別保障,提高保障標準。
特殊人羣
對享受城市低保的“孤老”、“孤兒”等最困難人員對享受城市低保的一級殘疾人、在校大學生、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對享受農村低保的“無勞動力”家庭對享受農村低保的“成年人部分成員無勞動能力”家庭對享受農村低保的“成年人都有勞動能力”家庭
特別保障
每人每月增發200元每人每月增發100元按低保標準的80%發放按低保標準的60%發放按低保標準的40%發放
10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可申報救助
【申報程序】
1.以户主為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夫妻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調解)書;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
2.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並報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4.縣(市)區民政局進行審批。
5.社區居委會對縣(市)區民政局的審批結果再次張榜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縣(市)區民政局發放《鄭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並報鄭州市民政局備案。
注:低收入家庭10月1日起,可隨時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報,相關部門應在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審批手續。城市低收入家庭下年度需繼續救助的,應重新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