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須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瞞報事故老總革職
央企須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瞞報安全事故 企業降級老總革職
商報訊 (記者 齊琳)昨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外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央企必須定期上報安全生產事故,涉及瞞報安全事故的,將對企業本身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分,對相關負責人採取扣除年終考核評分,直至革職。
而央企獨資或控股企業也將納入到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報批制度中來。
《辦法》要求,所有央企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各央企建立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也就是中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辦法》同時強調,央企獨資及控股子企業也將被納入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央企應當與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