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要求嚴控外國政府貸款用於土建比例
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質量和效益,國家發改委日前就進一步改進外國政府貸款(日本政府貸款除外)項目前期工作和加強實施監管的具體措施及有關要求下發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外國政府貸款用於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貸款外,其他國別貸款項目的外國政府貸款額中用於土建的部分不得超過30%;對於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項目,用於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工作和加強實施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質量和效益,根據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有關精神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8號)、《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現就進一步改進外國政府貸款(日本政府貸款除外)項目前期工作和加強實施監管的具體措施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貸款投向, 確定合理貸款規模。繼續安排符合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申請外國政府貸款,加大借用外國政府貸款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的力度。同時,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借用國外貸款規模,確保本地區償還國外貸款的能力。
二、充分發揮外國政府貸款的使用效益。要繼續注重以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為載體,引進國外先進適用技術設備,以及先進的發展理念和經營管理經驗,促進技術進步和制度創新。要嚴格控制外國政府貸款用於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貸款外,其他國別貸款項目的外國政府貸款額中用於土建的部分不得超過30%;對於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項目,用於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三、做好國別比選工作,提高上報材料的規範性和質量。項目單位在申請列入備選項目規劃前,應參照本通知所附《外國政府貸款國別比選指引》,向工程諮詢單位、招標機構和轉貸銀行以及政府部門,就技術設備方案、融資條件、商務條件等方面進行充分諮詢。備選項目規劃申報材料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符合本通知所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申報材料通用大綱(試行)》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通用大綱(試行)》的內容和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