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負責人就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答問
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中國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中國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強化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屏障功能,維護保險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日前,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能否簡要介紹《辦法》的出台背景?
答:根據《意見》關於“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的要求,中國保監會充分借鑑國際經驗,與有關單位密切配合,深入研究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和實現專業化、市場化運作的具體措施,經過反覆論證,確定了對保險保障基金採取公司制管理、專業化運作的管理模式。2007年10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為適應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同時,根據保險業迅速發展的新形勢,中國保監會在總結近年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運作經驗並考慮保險市場需求的基礎上,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發佈了《辦法》。
問:《辦法》出台對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辦法》明確了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調整了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範圍、繳納基數,以及部分保險業務的繳納比例,完善了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運作,有利於進一步完善保險業風險防範機制,充分發揮風險屏障作用,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具體來看,主要有以下意義:
一是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一方面,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成立體現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的要求,增強了保險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方協同監管,增強了對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管控,初步建立內控嚴密、管理高效、監管全面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
二是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一是保險保障基金最大限度的覆蓋了各項保險業務,使更多的保險消費者受益,更有利於維護保險消費者的信心和市場穩定;二是調整了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基數,保險公司的分入業務不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專業再保險公司也不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體現了保險保障基金以救助保單持有人,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核心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