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街道辦事處越權出台移民搬遷方案被撤銷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關於趙某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通知》。
趙某位於原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天子殿居委一組的房屋一棟,面積79.74平方米,2003年在長江三峽移民清庫中被拆除。2008年5月29日,趙某以拆房行為違法為由申請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賠償方案。
2008年6月4日,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關於趙某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通知》。趙某以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關於趙某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通知》是補償,不是賠償,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關於趙某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通知》。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八條第五款和重慶市實施《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移民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移民綜合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區、縣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委託的移民管理工作。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只能在涪陵區人民政府及涪陵區移民局委託的權限內履行職責,無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移民搬遷安置補償方案。”因此,重慶市涪陵區崇義街道辦事處作出的安置補償方案超越法定職權。 (作者:胡苑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