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搗破地下錢莊拘捕33人(圖)

警方商罪科大舉搜捕涉洗黑錢活動的地下錢莊,其中一名女疑犯晚上被押返屯門富健花園搜屋。(圖片來源:文匯報)
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毒品調查科17日採取一項代號“Quickliner”的聯合行動,搜查全港多個目標地點,包括1間公司及助其清洗黑錢的地下錢莊,共拘捕33名涉嫌洗黑錢的男女,涉及金額2.88億元。
被捕人士包括15男18女,年齡介乎24至76歲,涉嫌至少與3宗洗黑錢案件有關,案件也涉及經營找換店的匯款代理人。
據悉,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毒品調查科人員17日聯合行動,兵分多路,突擊搜查全港多個目標地點,包括有懷疑協助清洗黑錢的地下錢莊。
其中一名涉地下錢莊活動的疑犯,17日下午5時許在油塘村美塘樓一單位內被商罪科人員入屋拘捕。探員其後再掩至東頭村偉東樓搜查,再拘捕一名女子,並帶走數本賬簿返署調查。晚上9時許,商罪科將其中一名女疑犯押到她位於屯門富健花園第5座的寓所搜查,逗留半小時後再押返警署調查。
33名被捕人士當中,有11男13女在2005年9月先成立一間公司,他們涉嫌在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期間,透過一間香港公司的銀行户口,清洗4400萬元黑錢。
在第二宗案件,有2男5女涉嫌在2002年4月,利用他們的個人銀行户口,轉帳1.55億元來歷不明的款項。至於第三宗案件,2名男子涉嫌在今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他們的公司户口,清洗8900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
部分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提醒市民,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協助處理任何不明來歷的金錢,清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此外,匯款代理人也須遵守所有相關的法例及要求,避免觸犯洗黑錢罪行。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向警方登記成為匯款代理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備存匯款紀錄,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