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玉米需要放倒證讓政府成證府
作者:葉傳龍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農户收割自己種植的成熟玉米,竟然要到上級政府繳費辦“砍伐證”、“準運證”。如果不辦,鎮政府就處罰你!連日來,漯河市郾城區裴城鎮的許多農民向記者投訴稱,農户收割玉米必須先向鎮政府繳費辦證。絕大多數農户未辦“兩證”,致使數萬畝成熟玉米無法收割。(9月17日大河報)
辦理“砍伐證”、“準運證”,目的是防止農户焚燒秸稈,污染環境,辦理“兩證”,也只是收取押金,之後還會如數退還,出發點值得贊同,可是做法卻太過野蠻。
隨着社會法制的健全和農村改革的深化,農户想種植什麼,何時種植,以何種方式收割,完全由自己作主,其它任何指令性的安排都不具法律效力。河南漯河市裴城鎮政府強制要求農户辦理玉米砍伐證,從一開始就進入了行政干預的誤區,走上了違法行政的歧途,這也體現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欠缺。如果不辦理“砍伐證”,顯然屬於無證經營,對其進行罰款,也就順理成章,只怕這才是政府熱心辦理的“醉翁之意”吧。
防止農民違規焚燒秸稈,讓農民改掉多年形成的習慣,不能靠一紙證件。小小秸稈如何放倒,其中藴含着領導藝術、管理水平和執政能力。裴城鎮把嚴格執行“放倒證”制度,作為秸杆綜合利用的主渠道,當作取得禁燒勝利的一大法寶,實在是黔驢技窮之舉。其實,地方政府如果多從服務的角度出發,多些人性化管理,把政策宣講到位,以取得農民的認可和支持,讓農民改掉焚燒秸杆的習慣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是裴河鎮卻是赤胳膊捅蜂窩——蠻幹,這樣置法律於不顧,其後果一是傷害了農民的感情,二是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秸稈收割還在繼續,“砍伐證”、“準運證”問題必須得到糾正,否則,任其發展下去,官民關係怎能不緊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政府應當轉變角色,多遵循法律政策,少搞些拍腦袋決策,多些人性化舉措,少些想當然,不然,政府就會沉溺於瑣屑事務之中,政府成了“證府”,不知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民眾當是喜還是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