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瀆職侵權30年碩果累累 陳希同陳良宇落馬

2006年7月26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頒佈實施。
反瀆職侵權
從法紀到反瀆職侵權,不僅是名稱的變化,更是檢察機關亮出的打擊腐敗的又一新品牌。實施瀆職侵權行為的官員可能沒有貪污受賄,可能沒有為自己謀取私利,但給社會和人民所造成的危害卻可能會更大。
2000年,高檢院法紀檢察廳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廳。
2005年5月,高檢院發出通知,地方各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機構更名設局,成立反瀆職侵權局。
這標誌着反瀆職侵權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反瀆職侵權,這個十幾年前或許還有些陌生的詞彙,在今天已經是耳熟能詳,成為檢察機關反腐敗打出的又一記重拳。
全國檢察機關目前正在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行動。根據最新統計數字顯示,今年1月至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此類案件1599件186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27件877人。這些案件共造成971人死亡、120人重傷,經濟損失13億餘元,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5841萬元。
從法紀到反瀆職侵權
1979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置了法紀檢察廳,內設辦公室和東北、華北組,華東、中南組和西南、西北組,隨後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檢察院相繼設立了法紀檢察處(科、股)。1982年6月,法紀檢察廳與經濟檢察廳(反貪污賄賂總局的前身)合併,設置法紀經濟檢察廳,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全部由該廳負責。1988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法紀和經濟檢察廳分設,法紀檢察廳再次獨立建制。這一合合分分的過程也正是法紀檢察逐步發展、逐步受到重視的過程。
高檢院法紀檢察廳退休幹部張恩福説,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初期,法紀廳投人到了清理積案、審查冤假錯案等工作中,當時很多人不知道檢察機關是幹什麼的,但有更多人不知道法紀檢察是幹什麼的,他們往往從字面上理解,認為與“紀檢監察”是一回事。實際上,法紀名字的由來是相對於黨紀、政紀而言,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行使檢察權。張恩福回憶説,當時工作開展非常困難,因為瀆職侵權類的案件不同於其他刑事類案件,許多是領導幹部因為過失而造成事故或損失,比較容易得到上級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同情和諒解,而犯罪嫌疑人也往往以“花錢買教訓”、“好心辦壞事”等為自己開脱,再加上大部分侵權案件查辦的對象就是政法幹警,所以難度非常大。張恩福講述了他印象比較深的一起案子,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的幾名公安民警因為刑訊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死亡,他們竟然偽造審訊筆錄,造成嫌疑人自殺的假象。這起案件檢察機關法紀檢察官查辦起來困難重重,但最終還是成功偵破案件,將涉案民警抓捕歸案。
正是這些阻力重重案件的成功偵破,使得法紀檢察在社會上漸漸有了知名度,也更加受到領導的重視和支持。2000年,高檢院法紀檢察廳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廳。這比法紀檢察的名字更直觀地表述了所查辦案件的特點,從而也更加深人人心。
以此為契機,各地檢察院的反瀆工作走上了快速發展的軌道。以遼寧省興城市檢察院為例,自2004年2月組建反瀆職侵權機構至2007年底,興城市檢察院共受理瀆職侵權案件線索27件,初查結案率100%,決定立案偵查6件13人,除對1人作相對不起訴外,其餘12人公訴後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而在此前的2001年至2003年,該院三年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案件23件22人中,僅有1人被法院判決有罪。
2005年5月,高檢院發出通知,地方各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機構更名設局,成立反瀆職侵權局。這標誌着反瀆職侵權工作進人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的法律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
正如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所説,機構的更名不是簡單的名稱改變,而是通過更名設局,打造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的新品牌,強化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職能,有力地懲治此類犯罪。
截至目前,全國省、市、縣三級共有3626個檢察院,其中設置反瀆職侵權專門機構的3115個,佔總數的85%。在33個省級院中,除重慶、軍檢沒有設置反瀆職侵權專門機構外,31個省級院的“瀆職侵權檢察處”已全部完成了更名成立反瀆職侵權局的任務,佔省級院總數的94%;在395個市(分、州)檢察院中,364個檢察院設有反瀆職侵權專門機構,其中330個更名成立反瀆職侵權局,佔市級院總數的84%;在3089個縣(市、區)基層檢察院中,2720個檢察院設有反瀆職侵權專門機構,其中2174個更名成立反瀆職侵權局,佔基層院總數的70%。對於尚未完成更名設局的各級院,高檢院計劃在今年年底進行檢查通報,查找原因,督促其儘快採取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高檢院的通知要求。
以點帶面開展專項活動
1979年11月2日至9日,法紀檢察廳首次召開法紀檢察工作專題會議,這次會議確定了法紀檢察的具體職能是負責對刑法規定的刑訊逼供、誣告陷害、破壞選舉、非法拘禁等13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直接受理偵查。1983年11月,重大責任事故、翫忽職守和部分重婚案件也劃歸法紀檢察部門直接受理。隨着1996年、1997年刑事訴訟法、刑法的修訂,案件管轄範圍再次作出調整,負責對刑法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33個罪名)和第四章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直接受理偵查。刑法修正案(四)出台後,管轄範圍增加了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擴大到了42個罪名。
2006年7月26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頒佈實施。這個新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對瀆職侵權犯罪的主體範圍作了明確界定,進一步細化了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立案條件,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很多法律適用難點問題,為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在這個過程中,反瀆職侵權工作面臨着職能調整,管轄案件的犯罪主體範圍縮小、犯罪構成變化,一些新罪名案件偵查突破困難等問題,個別地方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面臨着無案可辦的窘境。為此,各地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圍繞司法、行政執法兩個重點領域,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以專項活動帶動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全面發展。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其間共受理此類重點案件線索6335件,立案查辦3773件4645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1204件1751人。
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特別是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放縱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破壞土地資源環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以及市場税收監管社會保障機制,運行等重點案件5841件6664人。
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將集中開展深人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土地資源、煤炭和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和電力資源、城市建設規劃及房地產開發、道路交通建設與管理和環境監管活動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等案件。
專項活動和專項工作的開展,有效推動了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全面發展,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領域得到拓展,一些過去法律監督難以進人的領域都發現查辦了一批新罪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