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規定直系親屬可互用公積金
本報訊 17日,揚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直系親屬可“互用”公積金,此舉成為全省首創。
揚州市房管局局長楊學華介紹,對於市民首套住房貸款或換購房貸款,執行下浮15%的優惠利率,對於為改善居住條件而換購住房的,在首付標準、上浮利率方面仍按購買首套住房的優惠規定執行。該市規定,個人購買住房時,可以使用直系親屬的公積金,享受貸款優惠,這一人性化的做法為揚州獨創,在全省首次出現。
記者瞭解到,為鼓勵市民買房,從昨天起,該市還提高了職工購房的補貼標準。對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機關老職工(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購房時一次性貨幣補貼標準由2004年的450元/平方米提高到800元/平方米,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不變。而對於含閣樓的住房,閣樓以下房屋建築面積未達到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2%徵收。而過去只要閣樓以下房屋和閣樓建築面積之和達到144平方米,即按照4%徵收契税,新規定實施後,一套較大面積帶閣樓的住房,僅契税一項可省萬元左右。
(陳 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