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鹿奶粉事件談責任的承擔
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後,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積極應對,包括啓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響應,成立由衞生部牽頭、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參加的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石家莊市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人被免職。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免職是應該的。
面對重大突發事故,我們在驚歎“傷亡慘重”和“損失巨大”的同時,很自然會想到的是“追究領導責任”。既要追究企業領導和部門領導的責任,又要追究政府領導和上級領導的責任。我們應該看到,任何一起事故的釀成,幾乎都是由兩種責任所導致,一種是領導的責任,一種是具體人的責任。具體人的責任雖然多是具體的和局部的責任,但卻往往是最初的和直接的責任。所以我們在問責領導的同時,也應該呼籲民眾樹立應有的責任心。
河北三鹿集團嬰幼兒奶粉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從目前調查的情況看,三鹿奶粉之所以使6200多名嬰幼兒患病,主要是有人往奶粉裏摻加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近日,此案取得重大進展。涉嫌犯罪的正定縣耿氏兄弟,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